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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新能源化路線圖確定 到2016年占更新總量30%

  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國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傢發展改革委13日聯合公佈《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明確瞭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國務院常務會議7月9日決定,自今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將對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國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與五部門制定的實施方案的目標異曲同工,都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有力舉措。實施方案旨在以黨政機關引領示范、市場機制主導規范、量化考核全程跟進的方式,形成"硬指標約束保量、軟環境吸引提質"的政策運行機制,破解新能源汽車"久推不廣"的困局。

  該負責人說,方案明確提出瞭新能源汽車購買的"時間表",指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傢機關以及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此外,方案還規定瞭各省區市其他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這幾年內購買新能源車的占比,尤其指出2014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細微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區域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比例不低於當年購車量15%。

  關於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的范圍,方案明確界定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傢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針對公眾關心的新能源汽車的基礎設施配備,方案也作瞭明確規定: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於1:1。

  對於如何落實這些目標要求,方案提出瞭14項具體措施,包括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財政補貼,轎車采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後不得超過18萬元;地方政府應把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發展總體規劃等。方案還規定全程量化考核反饋監督,提出從明年開始,各省區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應當按年度統計匯總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車配備情況、累計行駛裡程、能耗、費用等情況,報送國傢機關事務管理局。對工作進展緩慢、未達到購買比例要求的予以通報;對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令整改,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7-14/074742875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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